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社会事务局):
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现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活动提出以下规范:
一、不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长期性托养服务。
二、不准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销售保健品。
三、不准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会议(讲座)等连带销售活动。
四、不准从事具有传销性质的经营活动。
五、不准从事非法旅游、保险、金融等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活动。
六、不准非法从事公募资金活动。
七、不准非法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八、不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九、不准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主动将“九不准”在机构内显著位置进行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管理单位,在日常巡查、暗访工作中如发现以上行为,须第一时间责令整改,对涉及非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唐山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5-2801527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