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厅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有关要求,我厅对2018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98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24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4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列入继续有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视为失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等),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5-2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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