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函[2013]44号
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09〕170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民〔2012〕5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免除市中心区低收入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高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城镇三无对象、百岁老人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以上人员在唐山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及金额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六项基本殡葬费用,共计1010元。包括:
1.遗体火化费250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2.遗体接运费210元(本市行政区域40公里范围内使用普通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平均费用);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120元(40元/天,存放3天以内);
4.骨灰寄存费210元(70元/年,存放期三年以内);
5.一次性卫生纸棺100元(有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骨灰盒120元。
(二)特殊项目
对于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按实际发生费用免除。
以上费用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最低收费标准计算,并随物价和相关部门的调整及时调整。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超出免费范围选用其它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费用免除方式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逝者户籍所在区财政负担。
(一)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010元)由市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开具单独发票,丧属凭发票和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报销。
(二)对于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免除的费用,在市殡仪馆结算并开具发票,由无名尸体发现地的区民政部门核实报销。
四、申请材料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对象死亡后,在唐山市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需提供市内五区户籍居民的证件和死亡证明外,另需携带以下证件:
1、低保人员需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五保供养对象需携带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4、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需提供报纸上刊登的认尸启示原件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深化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经济负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4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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