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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9 14:41     来源: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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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唐山市民政局、财政局于2024729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414号)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主要依据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412号)要求各地按省定消费比例要求调整城乡低保以及特困供养标准。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412号)要求和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需要制定

三、制定过程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商议后,确定提标标准、各级分担比例、追加资金数额,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414号)

四、主要内容

(一)2024年城市平均低保标准

2024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73元,以此为基础向上向下各浮动3%,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执行标准。

一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每人每月899元;

二类标准:即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73元;

三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每人每月847元。

(二)2024年农村平均低保标准

2024年我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每人每年816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9192元。以此为基础向上向下各浮动3%,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执行标准。

一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每人每年9468元;

二类标准:即平均标准,每人每年9192元;

三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每人每年8916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同步调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执行标准分别为:一类标准每人每月1259元(每人每年15108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1222元(每人每年14664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1185元(每人每年14220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执行标准分别为:一类标准每人每月1026元(每人每年12312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996元(每人每年11952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966元(每人每年11592元)。

各县(市、区)具体分档参照《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3〕5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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