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唐山市民政局、财政局于2024年7月29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4〕14号)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主要依据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4〕12号),要求各地按省定消费比例要求调整城乡低保以及特困供养标准。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特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4〕12号)要求和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需要制定。
三、制定过程
经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商议后,确定提标标准、各级分担比例、追加资金数额,并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4〕14号)。
四、主要内容
(一)2024年城市平均低保标准
2024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73元,以此为基础向上向下各浮动3%,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执行标准。
一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每人每月899元;
二类标准:即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73元;
三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每人每月847元。
(二)2024年农村平均低保标准
2024年我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每人每年816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9192元。以此为基础向上向下各浮动3%,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执行标准。
一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每人每年9468元;
二类标准:即平均标准,每人每年9192元;
三类标准: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每人每年8916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同步调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执行标准分别为:一类标准每人每月1259元(每人每年15108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1222元(每人每年14664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1185元(每人每年14220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执行标准分别为:一类标准每人每月1026元(每人每年12312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996元(每人每年11952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966元(每人每年11592元)。
各县(市、区)具体分档参照《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3〕56号)执行。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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