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7月,省民政厅在《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冀民规〔2023〕1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社会救助处在原有《唐山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唐民规〔2021〕1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唐山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共5章32条,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部门职责、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审核确认、认定标准、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及依据、概念、部门职责。
调整部分:将第2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到2倍)”修改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了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单独备案和不予认定的情形;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及豁免。
调整部分:一是将第11条不予认定第2款“拥有价值超过3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私家汽车的价值从36个月放宽至60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从36个月放宽至48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第三章 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及审核确认。明确各程序办理时限和要求。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管理机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各县(市、区)可制定本地细则、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5-2801527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