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唐山市民政局、中共唐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唐民字〔2023〕49号)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主要依据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委农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冀民﹝2023﹞12号)。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民政厅 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唐山市民政局会同中共唐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唐民字〔2023〕49号)。
二、制定过程
《通知》是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广泛征求县(市、区)基层民政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形成的。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1.准确把握运用低保认定条件。
2.完善社会救助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
3.持续实施低保渐退给予平稳过渡。
4.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
(二)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1.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
2.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2.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机制。
3.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
(四)优化规范办理流程
1.明确办理期限。
2.落实公示、公布制度。
3.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
(五)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资金保障。
3.加强督促指导。
4.加强能力建设。
5.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
6.加强宣传引导。
四、主要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委农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冀民﹝2023﹞12号)。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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