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唐山市民政局、财政局于2022年8月9日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2〕68号)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主要依据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冀民〔2022〕49号),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儿童生活质量,需制定我市资金提标政策。
二、主要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22〕49号)。
三、制定过程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商议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各级分担比例、测算追加资金数额,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追加资金的请示》(唐民呈〔2022〕24号)经市领导审签批准,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2〕68号)。
四、主要内容
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按照省定标准执行。提标需市财政追加50.955万元。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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