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1)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家庭。
(2)因子女教育费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下、不含高中及以下自费择校情形)或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对已接受其他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资助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救助。
(3)县(市、区)规定的其它因支出较大应予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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