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走访申请对象、核实实际情况、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和发放临时救助金工作。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省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在急难情况缓解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相关发放手续,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开救助信息。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实行分阶段救助的,紧急情况下除第一次救助可发放现金外,后续救助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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