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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11-07 13:02     来源: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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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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