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1)低保证实行每户一证,只限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使用。
(2)如有遗失,需报告发证机关,声明作废。
(3)补发低保证只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也可由乡村民政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5-2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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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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