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名下的全部实有财产认定。
(1)金融财产按照实名认定。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资产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当日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总和认定,基金按照当日净值认定;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实际理赔认定。
(2)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按照《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人认定。
(3)土地和机动车辆、船舶按照登记人认定。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5-2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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