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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查,应通过哪些方式进行?

发布时间:2019-10-16 12:58     来源: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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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查: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所有材料,审查率要达到100%。

(2)入户抽查:到申请人家中,实地查看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是否与材料内容相符;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有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

(3)信息比对:通过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相连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每户的情况;没有建立信息网络平台的地方,可临时采用部门联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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