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在同一市县辖区内(同一个审批主体范围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主办单位:唐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5-2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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