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全省民政会议部署,不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坚定把牢政治方向。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深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丰富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党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融合赋能效应。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常态化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教育引导民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严抓好干部管理,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核考勤、因私出国(境)、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紧密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五)锻造过硬干部队伍。做好干部招录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等工作,全力维护事业为上、任人唯贤、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树立抓实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正向激励,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六)实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民生工程。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持续推进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七)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面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集中排查,分层分类提供救助帮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健全完善四类政策人员台账,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防贫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排查,配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县、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八)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认真开展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格做好新申请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在保人员定期复核工作。严格做好授权书抽查工作,对新申请人员授权书100%抽查,确保在保人员授权书完整、合规。督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做好不动产、县域银行、金融、车辆等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对接。
(九)完善社会救助参与体系。引导各类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政府救助,对经政府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帮扶,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精准对接。充分发挥村级基金效能,进一步壮大村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受益面、增强群众获得感。继续扩大社会救助基金会影响力,认真做好理事会换届工作,努力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开展“情系困难群众春节送温暖”“爱在六一·情暖童心”“金秋助学”和“寒冬送温暖”等联合救助活动。着力打造“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供需对接帮扶机制,重点聚焦低收入人群实施靶向救助,注重提高项目救助时效性,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与“紧急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坚决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强化救助资金监管,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发放精准。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
(十一)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行动,加强街面巡查,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等活动。强化站内服务管理,持续改善设施环境。做好第十三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三、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实施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培育标准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7个以上,培育标准化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6个以上,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525人以上。
(十三)强化政策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完善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研究编制“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四)提高服务供给水平。持续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提升照护服务能力,稳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建设。
(十五)深化京津唐协同合作。进一步深化与京、津两地养老服务领域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唐山养老知名度,吸引更多京津老年人来唐养老,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十六)扎实做好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聚焦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召开2025年市老龄委全体会议、老龄系统工作会议,指导成员单位谋划实施让老年人可感可得的实事项目。落实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入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成立市县两级老龄协会,指导路南区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试点,探索多种形式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方式,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实现全覆盖。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开展“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老年风采展示活动。
(十八)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机制,推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有序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积极争创“全国老年友好示范社区”。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认真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扎实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执行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MZ/T237-2024),探访率达到100%。
(十九)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119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五、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二十)大力推进儿童福利工作。精准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强化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的及时认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规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高医疗康复和助学水平。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养治教康+社工+安置”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探索完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规范收养档案管理。
(二十一)深入推进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提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着力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城市融入等关爱服务。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分层级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六、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和作用发挥
(二十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大力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持续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举办庆典展会论坛,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二十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促进发展、服务大局作用,引导推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儿童关爱、社会治理等领域工作。
七、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二十四)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大力抓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重塑殡葬行业形象。调研起草《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政策。推动落实《唐山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加快唐山市智慧殡葬监管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做好清明节及相关节日祭扫服务保障,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力度,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二十五)创新婚姻服务管理。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清洗、核对、补录及电子化。推进婚姻家庭建设服务,积极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推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文化墙(廊、馆)。推行文明节俭操办婚嫁事宜,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推进婚俗文化改革。
(二十六)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便民服务举措,广泛运用大数据分析和生存验证等方式,持续提升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路北、路南、古冶等10个获得福彩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八、持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七)加强地名政策法规建设。修订《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规定,完善地名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八)全力推进《唐山市地名志》编纂工作。进一步加大编纂工作推进力度,指导县(市、区)撰写初稿,组织市编辑部成员审核稿件,严格把好编、审、校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编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十九)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本年度全市覆盖率达到50%。
(三十)加强和规范地名日常管理服务。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备案、公告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区划地名动态信息。定期巡查市中心城区道路标志牌,及时设置维护道路标志牌。
九、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一)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强化《慈善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指导慈善组织及时申报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持续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推进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善款的募集和使用,防范舆情问题和潜在风险。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推进慈善组织全面、真实、准确公开信息。
(三十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组织好第十个“中华慈善日”、第三届“河北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发展社区基层慈善,培树“慈善社区”“慈善街道”“慈善公园”“慈善地标”等示范典型。引导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助学、救医、济困等救助活动,每个县(市、区)打造1至2个慈善品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社区、互联网公开募捐等领域进行探索和尝试。推动建设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三十三)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管理水平,保障销售安全运行。加强公益宣传,继续开展“福彩助学”“福彩暖冬”等活动,提升福利彩票品牌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形象。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四)有效化解民政领域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织密筑牢民政安全防护网。持续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机房巡检,及时修复风险漏洞。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按照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和政策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十五)推动法治民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任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制定工作,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严肃性。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重点业务领域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民政领域涉企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案卷评查。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十六)抓实民政基础工作。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监测和终期评估。做好全市民政项目的谋划储备。持续抓好统计工作,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民政标准化、内部审计等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开展正面宣传,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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