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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唐山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9-30 16:24     来源: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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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机构改革后推进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民生保障工作。2019年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突破年”为契机,聚焦“三最一专”(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坚持“兜底线、保基本、抓试点、优服务、促治理”,全面推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国家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积极改革创新,强化民生保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区治理,不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之以恒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时刻保持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大力开展民政大讲堂等党建活动,积极打造学习型、干事型机关。深入实施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断提升党建水平。落实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化、制度化。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从1月1日起,低保标准城市提高至每人每月666元、农村提高至每人每年4824元;特困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728元、分散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56元、城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988元。积极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加强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积极推进低保申请网上审核审批,提高精准认定水平和审批效率。用好“互联网+监督”,及时公开和更新全市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积极推行低保补差分档发放,切实将困难群众保住保好。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对分散供养对象逐一确定委托照料人并签订照料协议,确保得到妥善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指导迁安市认真抓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继续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扶贫,积极支持农村困难群众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继续做好一年渐退期的社会救助保障,重点关注低保边缘群体和低保退出群体,做好入学、毕业等特殊时期的低保动态管理,防止再度滑入贫困。

三、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紧紧围绕《唐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健全组织、社会参与、信息应用和设施建设等试点规定动作,扎实做好迎接国家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2019年全市将新(改、扩)建1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8家敬老院,培育18家星级示范养老院,遴选一批重点项目加强指导、重点推进,打造一批具有唐山特色的亮点工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与北京市西城区的养老服务合作,落实相关政策,吸引北京老年人来唐山养老。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积极举措鼓励社会资本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服务于“医疗康养高地”建设,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实现80%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年内建成94家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50%以上乡镇,为广大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好经济困难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转型发展。倡导“红手环”公益活动,打造唐山“爱老、敬老、助老”品牌。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2019年确定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年”,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全面建立全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运作+多元互动+合作共赢”新模式。

五、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达到100%。不断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村务监督,巩固换届成果,落实好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一行两监督”操作规程。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丰富社区服务项目。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门长、物业管理单位”“五位一体”的社区治理体系。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做好标准地名典志编纂工作。完成地名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时做好新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七、不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保障,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考核,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录入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全面落实市中心区全民普惠殡葬政策,推进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规范经营性公墓运营管理,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和提高火化率,推动启用河北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八、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养育标准散居孤儿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不低于每人每月1150元。进一步规范孤儿档案管理,及时完善信息。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及时更新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扎实做好留守及困境儿童信息登计统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民政部新出台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安全管控。

九、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认真执行《慈善法》,指导和推进慈善组织发挥在服务困难群众、支持脱贫攻坚、弘扬德行善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制,提升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引导激励社会公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认真执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试点推进各乡镇建成1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发不少于2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区至少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依托乡镇办公设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农户等,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室),积极服务农村特殊人群、农村社区发展,助力农村脱贫攻坚。

十、持续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弘扬创新一流务实高效担当的优良作风,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和民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帮带督导调研活动,加大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力度,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经办能力。切实用足用好用活民政资金,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如期投入使用。扎实开展风险防控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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