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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44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3 11:15     来源: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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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民案字〔2020〕002号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4424号提案的答复

 

范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民生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公布并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救助内容,救助部门和救助方式,形成了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重视民生改善和提升。一是建立了唐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良好机制,细化了各部门职责,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并形成了社会救助合力。二是坚持做好兜底保障。为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用足用好用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科学制定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73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4倍,集中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同时做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确保将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创新社会救助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督”模式。(一)全面开展网上审批,把好入口监督关。全面启用新申请低保人员系统核对业务,通过网上平台审核审批低保,提高了精准核查、精准认定水平和审批效率。(二)进行网上信息公开,建好监督平台。以县(区)为单位,将享受低保家庭再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县两级公开了“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等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杜绝“错保和漏保”问题发生。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2020年市级和各县(区)均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社会救助基金会,得到了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张古江的充分肯定。形成了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补充。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事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我市将进一步认真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确保社会救助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覆盖,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唐山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领导签发:王建利

联系人及电话:陈四辉  282274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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