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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40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8 09:06     来源: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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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民议字〔2020〕001号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404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理顺我市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自2019年8月份以来,我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全面推进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了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市级成立由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丁绣峰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付振波和副市长张月仙任副组长,民政、组织、住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推进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全部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对工作事项协调联动、合力实施。

结合乡镇(街道)改革,各县(市、区)在街道设立街道物委会,由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兼任物委会主任,成员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驻区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等组成,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承担街道(乡镇)对属地的物业管理职责。整合街道(乡镇)物业管理、社会事务等资源,在设立街道物委会的基础上,专门成立生态环境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街道(乡镇)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社区居委会下设物委会,推选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委会负责人,成员由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楼门长(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员、社区辅警等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承担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截至目前,全市54个街道、696个社区已全部成立物委会。采取县(市、区)聘、街道管、社区用的方式,招聘社区物业管理员,承担社区物委会交办的物业管理具体事务,通过社区物业管理员日常巡查、居民随时反馈,进一步畅通了问题发现渠道。

二、出台了物业管理方面的系列文件

瞄准物业服务和管理,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等7个方面的配套文件,具体包括《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关于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唐山市物业承接查验指导意见》《唐山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指导意见》《唐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唐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物业服务标准,完善了物业服务评价机制,建立了物业服务信用监管体系。

三、完善问题处置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

将“六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建立了部门、街道双向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评价机制,促进了工作提质增效。

建立“发现—推送—处置—协调—监督—反馈”问题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社区能够自行解决的,及时就地解决;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通过物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解决;对需要街道推动解决的,及时上报街道分析研判作出处理;对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形成问题流转解决和满意度评价的线上机制。建立“12345”物业服务问题直接转办机制,推动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接诉即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县(市、区)针对新建小区、回迁小区、直管小区、老旧小区等不同类型社区,研究不同治理模式,边探索、边总结,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治理经验,继续巩固和完善我市“六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唐山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领导签发:王建利

联系人及电话:刘丽娜  282212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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