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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救助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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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家庭怎样复核?

答: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问:低保金如何发放?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

问:什么是卡折代管?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亲属代为保管用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应当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与代为保管人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县、乡两级每年应对该类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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