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民政信息网 | 无障碍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
  首页 民政资讯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公共服务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 政务访谈
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救助问答(七)
               
打印本条】 【关闭窗口

问:什么是信函索证?

答: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问:家庭财产指什么?

答: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1)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相关购买信息和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等信息认定。

(2)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等资产。银行存款按照账户金额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参考一定时间内的账户流水情况综合评估;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基金净值计算;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和现金价值计算;债权按照协议等文本信息确定。

(3)车辆。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登记信息确定。

(4)开办或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确定。


问:如何认定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

答:按照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名下的全部实有财产认定。

(1)金融财产按照实名认定。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资产按照股票账户资产总值认定,基金按照基金账户资产总值认定;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实际理赔认定,互联网理财按照理财金额和实际收益认定;债权按照协议等文本信息认定。

(2)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按照《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信息认定。

(3)土地和机动车辆、船舶按照登记信息认定。

(4)其他非生活必须的高价值物品等,根据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综合评估。

(5)城乡居民因其土地征迁领取了一次性土地征迁补偿费,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一次性土地征迁补偿费一般可以按其家庭人口数平均分摊到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即:征迁补偿费÷家庭人口数÷(承包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已承包使用年限)。没有签订土地承包使用年限合同的参照执行。


 
民政资讯 | 政务公开 | 政民互动 | 公共服务 | 设为主页 |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