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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救助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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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居住,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1)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家庭,可以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但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经常居住地,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户口在一起但长期(一年以上)不共同居住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经常居住地,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可以由具有我省户籍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问:申请低保中的家庭经济状况指什么?

答: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问: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净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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