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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救助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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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申请低保?

答:凡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后,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候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还需要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存款、车辆、住房等情况的真实完整性进行查询核实,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不但会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还可能会被处以骗取金额的1-3倍罚款,甚至承担失信和法律责任。

经济状况核对后,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的,经公示无异议,就可以被确认为低保对象。这个过程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一般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

问:低保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委托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人填写)、河北省社会救助申请书、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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