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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救助问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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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特困人员分散供养?

答: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问:什么是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答: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对智力残疾或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应指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机构接受;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问:已纳入特困人员可否继续享受低保?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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