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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救助问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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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进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

答: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在申请对象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审核听证结果,并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审批结果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问: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问:如何认定无劳动能力的人?  

答:(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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