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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救助问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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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低保申请人家庭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答:(1)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

        (3)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

        (4)其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规定的。

问:如何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答:要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家庭怎样复核?

答: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开展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手续。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应每季复核一次;对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应每半年复核一次;对城市“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应每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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