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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事务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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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火葬区内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遗体如何处理?

答:应在当地民政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埋葬。

问:土葬改革区内公民死亡后的丧葬是如何规定的?

答: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可以实行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他人不得干涉。土葬改革区内死亡公民的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内埋葬,也可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问:土葬改革区内公民死亡后的丧葬是如何规定的?

 答: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可以实行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他人不得干涉。土葬改革区内死亡公民的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内埋葬,也可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问:哪些地区不允许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上述禁葬区域内,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外,现有坟墓均应限期平毁或迁移。

 问:火葬区内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有哪些规定?

 答: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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