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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系列问答之社会事务问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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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国际间运送遗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遗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问:遗体运输是如何规定的?

答:运输遗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喷涂专用标识的遗体运输车辆,并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卫生,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遗体运送、存放和火化服务应由殡仪馆提供。严禁其它单位和个人擅自接运遗体。

问:异地遗体运输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当地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问: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遗体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遗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遗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遗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遗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遗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问: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遗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如何规定?

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遗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遗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遗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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