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帮助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贯彻省、市两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民政部门法治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把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局政策法规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2.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先后下发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等活动的通知,利用民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图片、文章、视频等多种形式推送民法典、疫情防控、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等内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会,同时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一切为了人民——传承红色法制基因”宪法宣传融媒直播和“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切实做到依宪行政、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新入职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按照年度学法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持集中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不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021年度以局党组会议的形式,开展多次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深入学习了市委十届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变化内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收养评估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民法典涉及民政部门职责事项等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会。
(二)强化制度约束,完善民政制度体系
1.不断完善内部法治制度。坚持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印发《唐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唐山市民政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审查和报备制度》《唐山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均经法制审核,行政决策事项合法合规;二是聘请河北滨港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以单位名义制定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均经法律顾问审核,降低了民政工作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根据省市司法部门要求,我局申报了一名公职律师,并于12月份经过了批准。
2.稳步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权责一致,秉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制定《唐山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及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完善局内部监督体系,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平台的社会监督作用,公开监督途径,把监督工作融入到日常行政工作当中,使多方监督形成合力,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
3.全面落实清单管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制度。一是实行各项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权责清单16项、执法事项清单48项、罚没事项清单33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4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6项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全部在民政官网公开公示;二是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有效期制度,定期对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文件进行清理,今年对我局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予以继续保留文件49件,废止文件33件;三是充分利用民政局官网、“唐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和唐山民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加强民政政策、信息动态及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民政网站配合呼应,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公开各类信息达116条。
4.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唐山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支队作用,严格按照《唐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印发《唐山市民政行政执法规程(试行)》,定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理论知识培训》专题讲座,完善民政执法制度体系,提高我市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支持民政执法支队建设,将执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齐执法装备;强化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支队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内部调用及社会招聘的方式,选拔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开展执法工作。
(三)抓好重点工作,依法履行民政职能
1.扎实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工程。我局共承担两项省民心工程(助孤服务工程、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两项市民心工程(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工程)任务。按照省市民心工程的部署安排,坚持高位推动,周密制定方案,高效推进实施,高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在助孤服务工程方面,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孤残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到位、标准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累计排查孤残困难群体16000余人。在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方面,省定任务为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000张、改造完成康复护理型床位1500张、新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276个,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步推进,均超额完成任务。在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方面,建成40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培育10家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完成率100%。在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工程方面,高标准完成全市殡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进行市公益性骨灰堂提升改造,在市殡仪馆新建756个高标准骨灰存放格位并投入使用;建成“智慧殡葬”平台,并按要求部署在唐山政务云平台,正在推广应用;启动建设中心城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选定开平区天喜陵园为项目选址,正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等各项前期工作;从2021年3月份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对我市户籍城乡居民等六类群体(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弃儿童;在唐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驻唐部队的现役军人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减免遗体接运等五项基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普通火化炉火化、三天以内(含)遗体冷藏、三年骨灰寄存、一个普通骨灰盒),减免金额2400多万元。
2.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312元,增长10%;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增长5%,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18万户7.42万人,发放低保金3.9亿元,农村、城市低保月平均补差分别为438元、647元,分列全省第一、二位。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同步提高(农村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0104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844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13860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3.2万人(其中农村31199人、城市782人),发放供养资金2.89亿元;临时救助7898人次,支出794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社会救助基金会累计救助184户次、219人次,发放救助金108万元。开展节日慰问送温暖活动,慰问困难群众5.18万户、特困供养机构64个,支出慰问资金1975万元;二是为进一步解决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救助资源仍需整合优化、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的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对全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进行部署;三是快速印发《唐山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适度放宽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建立预警监测机制,为全市尽快开展低保边缘家庭的摸排认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2068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4975人纳入低保、962人纳入特困供养。开展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排查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1707人,纳入保障36人。
3.深入推进“六位一体”社区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0年我市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省委常委、市委古江书记先后5次作出重要批示,全省现场会在我市召开,试点成效得到省民政厅高度评价。2021年,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行一步积极推进“六位一体”社区治理工作,积极创建高标准精品示范社区。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六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六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市54个街道,711个社区“六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构建率达到100%。各地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研究不同治理模式,打造了各具特色的精品示范社区261个,占比达37%,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4.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印发《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办好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抽调局机关精干力量组成养老服务专班开展工作;二是加快公益性和普惠性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建立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强化兜底照护服务能力;三是积极发展“智慧养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搭建集服务监管、信息汇集、数据共享为一体,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全市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服务机构监管精准化、便捷化。
5.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出台《唐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推进工作力量下沉、服务重心下移,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
6.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456个市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285个、民办非企171个)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6万个,数量在全省领先。持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近300万元。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排查全市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10家,依法取缔29家、劝散72家,自行解散83家,引导登记126家。
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培训计划》;二是结合省厅抽查事项调整、局人员变动及被抽查单位情况,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两库一单”,全年共抽查各类单位29家,达到清单内容全覆盖的抽查要求;三是积极参加市双随机办组织开展的联合抽查工作,与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组成联合抽查组对1家市属民办学校进行了抽查。
8.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聚焦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等执法专项行动。注重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执法工作提质量、上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通过专项行动共受理各类案件61件。二是依托信用监管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修订出台《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对象以及采集录入和移出程序,建立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21年10家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3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净化了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2022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总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中心大局,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民政领域法治建设的新需求。
(一)继续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系统培训教育的必训内容,结合国家宪法日、中华慈善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的法治责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
(二)广泛开展民政领域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结合民政救助、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困境儿童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各个业务领域,广泛开展民政领域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在工作中学法、在工作中普法,以案学法、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利用举办主题活动、培训讲座等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民政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完善民政法治体系建设。一是在今年的法治宣传、法治培训、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专长,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民政行政执法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保障,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整顿民政领域存在的违法乱象活动;三是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督导检查中,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慵懒懈怠的,要严肃问责。切实把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巩固民政法治建设成果。
唐山市民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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