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等9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等9家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当面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等9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唐山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处罚机关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8号楼209房间
联系电话:2803650
受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
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
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
唐山市法医学会
唐山市反邪教协会
唐山市摄影同业公会
唐山市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唐山市公安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唐山市青年创业协会
唐山市统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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