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等9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等9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当面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等9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唐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
处罚机关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8号楼209房间
联系电话:2818521
拟受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
唐山市冀东文艺三枝花发展促进会
唐山市插花艺术研究会
唐山市法医学会
唐山市反邪教协会
唐山市摄影同业公会
唐山市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唐山市公安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唐山市青年创业协会
唐山市统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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