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唐山市民间文化交流协会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唐山市民间文化交流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通过当面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山市民间文化交流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唐山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
处罚机关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5号6号楼230房间
联系电话:28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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