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经查,唐山市民间文化交流协会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唐山市民间文化交流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通过当面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山市民间文化交流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唐山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处罚机关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5号6号楼230房间
联系电话:28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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