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海港开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在3至5月份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集中复核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主要通过与特困供养人员面对面交流、观察等方式,围绕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特困人员356人,其中认定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7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8人。今年以来已为273人次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费7.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