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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遵化:从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入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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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民政局站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在实现了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到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分层分类救助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以下简称行政文书)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使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合法原则。制定下发行政文书全部依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从受理申请到初审再到审核确认(不予确认)、从公开到公示、从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首次评估到复核评估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并通过遵化市法制办审核。

坚持便民原则。行政文书除按规定要求需要本人如实填报签字的情况外,没有其他再由申请人填报的事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坚持服务原则。对行政文书中的重点名词,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刚性支出扣减、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均在备注中作出解释说明,便于群众和乡镇(街道)干部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规定;同时每制发一种行政文书,必开展一次针对乡镇(街道)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

坚持时效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文书不断进行修订。如低保金由据实补差发放改为分档发放、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由低保的1.5倍修改成2倍等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将行政文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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