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编密织牢特困人员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水平,海港开发区突出“四化”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走深走实,为特困人员撑起遮风挡雨“幸福伞”。
集中供养需求采集常态化。制定《关于定期报送有集中供养需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采取季度集中摸排和日常随时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精准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同时,对新申请的特困人员供养方式的选择充分征询特困人员本人的意愿,并在审核确认后完成首次集中供养需求调查。今年以来,6名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化。精准掌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首次自理能力评估和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特困人员进行专业化精准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复核评估。今年以来,共为4名特困人员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特困人员信息共享精准化。建立与区医保、人社、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特困人员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专项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实现应代尽代、应救尽救。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信息联通,为社会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支持,促进救助资源精准对接。
特困人员档案管理规范化。特困档案保管工作由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分工负责。区民政部门负责保管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材料、供养待遇确认、调整和停止等审核审批类特困人员档案。乡镇(街道)负责保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照料记录、照料评价等服务类档案。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负责保管在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协议以及身份证、户口本、供养待遇审批、调整和停止等基本信息材料复印件,并建立相关管理和健康服务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