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提升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海港开发区“四个到位”助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质增效,编密织牢特困人员救助保障网。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特困人员347人,累计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92.31万元。
调整供养标准到位。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5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04元/人/年,高于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1.3倍。适时提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照料护理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增长,2023年1月1日起,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2640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3960元/人/年。
规范管理服务到位。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照料服务人签订四方“照料监护服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同时从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安全保障、住院陪护等方面对照料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314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协议,确定照料服务人。
定期走访探视到位。组织乡镇(街道)建立定期探访制度,村(居)委会按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频次安排专人对特困人员进行探访,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反馈的服务诉求,及时与照料服务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今年以来2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
自理能力评估到位。一方面对新申请的特困人员在审核确认的同时,完成首次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另一方面全力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以每年一次集中评估、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随时评估两种方式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