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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开发区:照料护理标准再提高 让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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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份起全面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2022年的2280元/人/年提高至2640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2022年的3420元/人/年提高至3960元/人/年,增幅15.79%。 目前已按新标准发放到位1月份发放照料护理费1.30万元,惠及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50人。

为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精准发放,自去年起启动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每年一次复核评估工作采取乡镇(街道)评估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根据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对全区特困人员逐一进行评估,对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发生变化的及时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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