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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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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唐山市乐亭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举措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一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渐退期政策,在核算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截至目前,新增城乡低保120户160人,其中单人保32户32人。

二是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结合疫情开展监测排查,重点关注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状况,排查因重病、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突发严重困难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疫情封控期间纳入低保5户8人,增发低保金4人,纳入特困供养7人,临时救助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对全县低保对象中独居且不能自理人员组织乡镇(街道)结合村(居)进行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人确定委托照料人,认真落实照料看护责任,做好服务对象疫情期间的照料和监护。

三是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3621户4627人,发放低保金1538.51万元;城镇低保117户129人,发放低保金69.54万元;新增特困供养112人,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355人,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900人,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460人,发放特困供养金2129.11万元,低保金与特困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截7月,共发放临时救助52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80.71万元。

四是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21】455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补贴。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已完成2022年4月价格补贴发放,为低保4820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2750元,为特困供养3372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4077元,为52名18周岁以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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