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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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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滦南县民政今年7月将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50元调至每人每月1750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50再调标至每人每月1300,我县共计71名孤儿(其中一名机构养育孤儿),截至目前,共发放58.42万元。

近年来,滦南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孤儿工作有关政策,不断强化孤儿生活保障。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对孤儿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将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做好孤儿养育监护和日常监督工作。与孤儿养育监护人签订养育监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孤儿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孤儿基本生活和教育、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四是发挥合力救助作用。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及成员部门单位对困难家庭的儿童进行帮扶救助,仅2022年上半年开展帮扶活动5次救助50余名困境儿童,救助资金达到约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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