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滦南县民政局于今年7月将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50元调至每人每月1750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50再调标至每人每月1300元,我县共计71名孤儿(其中一名机构养育孤儿),截至目前,共发放58.42万元。
近年来,滦南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孤儿工作有关政策,不断强化孤儿生活保障。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对孤儿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将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做好孤儿养育监护和日常监督工作。与孤儿养育监护人签订养育监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孤儿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孤儿基本生活和教育、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四是发挥合力救助作用。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及成员部门单位对困难家庭的儿童进行帮扶救助,仅2022年上半年开展帮扶活动5次救助50余名困境儿童,救助资金达到约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