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严格落实《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联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区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33元提高到7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736元提高到6312元。保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104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84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860元。
此次提标惠及全区1117名困难群众,1月份共发放城乡低保保障金35.3538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7.0887万元。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也将直接影响临时救助的救助额度,极大程度上改善该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