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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 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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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参与评估对象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不予评估条件

1.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

2.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评估要求

1.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自身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2.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未建立党组织或建立后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3.市民政局对市级社会组织和县()社会组织开展4A级(含)以下社会组织评估,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登记的3A(含)级及以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初评为5A的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由市级民政局推荐统一由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等级认定。

二、评估内容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版)共有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团、公益性社团基金会(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类,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参评社会组织可登录河北省民政厅官网(https://minzheng.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及对应的评估指标实地检查准备材料目录清单。

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服务国家战略相关工作情况”,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和参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准备(2024年5月底)。具有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申报5A级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和内部治理合计得分不得低于该两项总分的90%,4A级社会组织不得低于80%,3A级社会组织不得低于70%。完成自评后,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出具初评意见,脱钩和直登的社会组织自行出具初评意见)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

(二)报送材料(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初评为4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初评为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组卷材料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同步提交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必须包含亮点工作,如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灾后重建和民生领域作出的有关业绩)、《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脱钩和直登的提交《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对参评4A级及市属3A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等级。对参评5A级社会组织进行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后,报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第三方审核(2024年8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材料,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

(四)集体会审(2024年9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进行集体会审。

(五)终审评定(2024年11月底前)。对拟评5A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需准备的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二次成员会议,对本年度参评社会组织等级结果进行终审表决。

(六)媒体公示(2024年12月10日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评为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官网进行公示。

(七)等级确定(2024年12月底前)。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向获评为3A(含)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相关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大力宣传引导。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明确提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凸显出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的重要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特别是将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纳入评估范围,为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奠定基础。

(三)加强评估指导。民政部、省民政厅重新调整了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改进了评估分值及比重,增加了评价调查表,细化了实地考察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更加系统精细、科学易操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最新政策,扎实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加强对参评4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组卷材料审核把关,力争组卷完整,条件达标

  人:齐建文  郭 薇  

联系电话:2818919  2802751

 

 

 

      唐山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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