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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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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启智幼儿园和唐山市沉香文化研究会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启智幼儿园和唐山市沉香文化研究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以上两家社会组织所留地址有误,无法通过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启智幼儿园和唐山市沉香文化研究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此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5号6号楼230房间

联系电话:2220693

 

 

唐山市民政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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