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全面提高2023年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70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各县(市、区)依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分三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78元、850元和825元三档,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412元、8160元和7920元三档。本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农村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此次城市低保提标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22次提标,农村低保提标是自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6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县(市、区)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临时救助等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也会同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会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