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市民政局印发实施了《唐山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
《办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与公布、备案与监督等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办法》强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重点阐述了合法性审查的效力,明确了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形、方式、期限、意见征求对象等内容。
《办法》的实施为全面提升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不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向精准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和建设法治民政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