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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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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疫情期间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11月25日,唐山市印发《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妥善做好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疫情期间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全力保障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困难老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当前,唐山市正在结合社区疫情监测排查,组织乡镇(街道)、村(居)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难老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困境儿童等抗风险和自救能力较弱的困难群众,给予密切关注,持续加强帮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困难群众档案台账,摸清底数,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落实帮扶救助工作。

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在家居住的特困老人提供必要帮扶,为他们解决好基本生活用品、生活照护、就医用药及防护用品等实际困难。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将指定专人和场所为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服务。

做好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帮扶工作。对独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得到妥善照料的老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指导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临时照料人,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工作。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留守(空巢)老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务。赡养(扶养)人无法履行赡养(扶养)责任的,各县(市、区)民政局将会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介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必要帮扶。

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服务工作。对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或者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照料责任,及时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或者监护协议,对监护能力差或监护履行不力的,将另行指定监护人或者采取其他安置措施,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有效监护。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工作。重点对车站、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和救助,严格落实测温、隔离、检测等措施,做好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寻亲服务等工作;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人员,免费发放生活和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安全和防护。对现滞留在站外托养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专人分包联系,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对因亲属、监护人被隔离等原因造成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通过社区服务、邻里照护等方式,确定照护服务人。对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联系包保机制,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每名困难残疾人有一名村(社区)干部包保联系。强化数据核查比对,对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新评定等级的残疾人,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贴资金。根据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程度,视情为救助对象提前发放社会救助补助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县(市、区)将根据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自行确定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可将低保、特困、孤儿等社会救助确认权临时下放至乡镇(街道);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况简化审核确认程序,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查;对已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家庭和人员,暂停复核和动态调整退出工作。对残疾证到期未能及时换证的,继续按标准享受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疫情缓解后,恢复正常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高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困难程度,综合运用“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对因疫情感染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自通知下发以来,唐山市已临时救助108人次,支出资金1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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