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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为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办理落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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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截瘫疗养院为精神科50余名民政对象(市救助站转来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办理了身份证,并按照安置地作为落户地的基本原则,将这些人员落入市截瘫疗养院集体户口。

    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截瘫疗养院抽调专人,协助市救助管理站、路南分局广场派出所等单位,为他们办理了身份证。今后还将为这些人员办理社保、医保,使其尽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像正常居民一样享受到国家的各项社会福利政策。

    医政办、护理部选派专人为流浪乞讨人员组织材料,对每个人的大致年龄、相貌体征、个性特点等做了详细说明,建立了专人专门的档案资料;为民政对象拍摄正面照片,为进行人像比对打下基础;为每个人进行指尖采血,进行DNA检测;针对行动不便的滞留人员,协调路南分局广场派出所联合户籍民警打破常规、主动作为,提供上门服务,组织专人带领有自理能力的滞留人员去广场派出所完成身份证人像采集、指纹录入等一系列工作,帮助这些人员于拿到了属于他们自己的身份证件。

    将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有效衔接,诠释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对生命的尊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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