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务院、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5个文件,开展了对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妇儿工委、市民政局、市团委6个成员单位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书面交流。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同志对《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5个审议文件进行说明。市未成年人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未保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落实、落细,部署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未保工作。
会议强调,一定要思想认识到位,未保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落实。一是要积极发挥好协调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关于加强未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用心用情用力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体制机制。二是要不断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民政、财政部门要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为做好未保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市民政局要督促市县两级加快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且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同时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具体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要督促各地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开展常态化培训,不断提升未保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