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唐山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新目标,即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和智慧救助。
《措施》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提出,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方面提出,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助费用保障机制等措施,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可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可先预付、后结算。同时,进一步明确岗位推荐、事业保险金发放、扣减就业成本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要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在急难社会救助方面提出,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临时救助制度分离;临时救助制度要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提出完善应急救助体系,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加强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受困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
《措施》还对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进行了规定。同时提出,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赵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