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5-4-29
问题描述: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复:
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居住,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1)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家庭,可以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但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经常居住地,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户口在一起但长期(一年以上)不共同居住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经常居住地,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可以由具有我省户籍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