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5-4-9
问题描述: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怎样申请低保?
答复:
(1)具有我市户籍,人户分离的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1.家庭成员中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原则上共同向多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数量相等的,可以共同向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向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向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人在户籍迁出后未落户到迁入地的,可以向其户籍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对于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函商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民政部门协助提供家庭经济状况。